開戶身份證明文件
依據法律,IG Markets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兩種形式的身份證明的認證*(真實)副本,以此來確認申請人的身份。
請提供:
- 駕駛執照-必須當前有效並且可以證明您當前的居住地址
如果您沒有駕照或者您的駕照無法證明您當前的居住地址,您將需要提供列表1中的任意一份文件和列表2中的任意一份文件。每份認證文件必須為原件。
列表1(提供其中任意一份)
- 護照 - 當前有效或到期不超過2年
- 駕照 - 必須當前有效
- 由相關機構發放的年齡證明 - 必須當前有效
列表2(提供其中任意一份)
近期6個月的家庭(水﹑電等)費用賬單﹑銀行賬單或政府稅單,顯示有您的姓名和家庭住址。可以為下列之一:
- 在澳大利亞被批准接受存款機構(ADI)出具的銀行賬單(儲蓄賬號﹑信用卡﹑房屋貸款)。查詢澳大利亞ADI的全部列單請訪問http://www.apra.gov.au/adi/ADIList.cfm。
- 煤氣﹑電﹑水﹑座機電話﹑網絡(撥號﹑寬帶)﹑手機和Foxtel費用賬單
- 政府稅單
- 由RTA或政府機構出具的通知或評估
- 租賃協議﹑物業出售合約﹑出租押金存款文件
- 住宅保險政策聲明
- 由ATO出具的評估通知
*證明信息
經認證的文件應該說明它是原件的真實副本,有簽名和日期,並詳細列出公證人的姓名﹑地址﹑公司和職位。
能夠公證原件副本的機構(或個人):
-
在國家或地區最高法院或澳洲最高法院登記的法律執業者;
-
法院法官;
-
地方法官;
-
英聯邦法院首席執行官;
-
法院書記員或副書記員;
-
太平紳士;
-
公證人(Statutory Declaration Regulations 1993);
-
警官;
-
澳大利亞郵政公司的代理人並且是向公眾提供郵政服務的辦公室的負責人;
-
連續僱與與澳大利亞郵政公司2年或以上並是向公眾提供郵政服務辦公室的長期員工;
-
澳大利亞領事官員和澳大利亞的外交人員(在Consular Fees Act 1995定義之內);
-
連續2年(或以上)服務與一個或多個金融機構的管理人員(Statutory Declaration Regulations 1993);
-
連續2年(或以上)服務與一個或多個金融公司的金融公司管理人員(Statutory Declaration Regulations 1993) ;
-
一個持有或受權代表一個澳大利亞金融服務執照的管理人員,並連續2年(或以上)服務與一個或多個牌照持牌者;
-
在澳大利亞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CPA或National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獲得2年或以上會員資格的會員。
